總統蔡英文在執政決策協調會宣布將大幅修改公司法,為台灣公司法史上最大翻修,經濟部商業司預計於明年第1季完成修法草案。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表示,台灣現行公司法正如一台開了20年的老車,有許多附加的成本和不方便,已無法發揮提供我國產業發展助益的功能,必須全面檢視和翻新,並以鬆綁管制為修法大方向。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是由民間發起,邀請產、官、學組成之修法委員會。修法委員會執行長方嘉麟表示,現行公司法距離上次大幅修改已超過20年,其係以大型公司為規範原型,此與台灣絕大部分公司均為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符;同時,強行規定過多,也與國家政策鼓勵創新創業有所衝突,又現行法允許公司自治的空間過於限縮,有礙民間創意發揮與資源結合。
在主要修法內容的部分,方嘉麟建議,以鬆綁管制為修法的大方向,原則上,凡受市場機制影響程度愈高的,法律規範密度愈低。例如投資人以什麼條件投資公司,期待公司以何種方式營運,均應交由市場決定,但是如果投資人成為股東,法律則應保障其能依一定程序獲得公司資訊以及參與股東會決策。在究責機制方面,則建議應為強行規定,主要目的是在防範我國多數企業股權相當集中的現狀下之大股東恣意濫權問題。
其次,配合大幅鬆綁,修法委員會建議,應提供主管機關及法院更多執法工具,以遏阻不法及達到個案衡平之結果,例如董事失格制度以及強化臨時管理人機制。此外,自政府監理轉為市場機制,也是本次修法一大重點,例如提供E化資訊平台,以及建立生態系統。透過落實股東對公司經營階層的監控,強化公司治理,讓公司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最後,修法委員建議,應修法允許董事除追求公司利益外,亦得兼顧股東、員工、消費者、上下游事業及債權人、公司所在地之社區等利害關係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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